扬帆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泰国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 个人信息:
- 扬帆博士,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Stephenson Harwood) 的国际争议解决团队的合伙人。
- 教育背景:
- 扬帆大律师获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随后,她先后在巴黎(比较法证书)、伯明翰(法学硕士)和伦敦(法学博士)研习法律。2005年,扬大律师获英格兰和威尔士大律师资格。扬大律师的工作语言为英文和中文(普通话和粤语)。
- 仲裁经验:
- 除了代表客户并为其提供全方位的国际仲裁咨询和跨境争议解决策略和方案外,扬帆大律师亦有担任仲裁员和调解员的丰富经验,并被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和深圳国际仲裁院等海内外多家知名仲裁机构聘任为仲裁员(曾担任独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以及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
- 执业经验:
- 扬帆大律师在为复杂的商业和投资纠纷提供国际仲裁和跨境争议解决方案和策略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经常与客户及其内部法务人员、境内外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团队、以及负责交易和项目管理的团队共同协作。
- 执业领域:
- 国际商事和投资仲裁;因合资经营、股东协议、股份买卖、货物销售、信用证、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和建筑工程(包括 FIDIC、NEC 合同)等引起的复杂的跨境商事和投资纠纷;以国际仲裁及跨境非诉讼争议解决策略为重点的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以及负责管理各类复杂的跨境平行诉讼和双边及多边投资协定引起的仲裁等。
- 社会职务:
- 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
- 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和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HKMAAL)认证的调解员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Energy Charter Secretariat 以及 IMI 共同培训认证的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调解员。
- 香港、澳门、大湾区和大中华区仲裁和 ADR 领域的活跃成员
- 国际争议解决研究院(IDRA)的创始主任
- 建筑工程争议解决:
- 代表某国际承包商就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在香港建造废物处理设施(EPC 合同)一案(合同编号:EP/SP/58/08)提供专业意见,包括与证人和专家进行面谈,并起草证人证词,以支持承包商因消防工程报告(FER)、建筑总平面图(GBP)和危险货物许可证(DG 许可证)等延误而提出的索赔,该案涉诉金额为 20 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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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某中国央企建筑工程公司,在其与一家离岸房地产开发商关于某工业建筑的地基合同纠纷中,就中方承包商的索赔策略、仲裁准备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并起草多轮法律意见书、仲裁通知书、向大律师提供指示、向专家提供指示以及起草仲裁诉状书等,并成功获得仲裁庭的临时措施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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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某中国建筑工程公司就其建筑主体合同争议向第三方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该争议涉及超过1.61 亿港币的潜在利润损失索赔,并成功获得一家伦敦第三方资助人提供资助款(超过 150 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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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某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少数股东(占股 49%)就其在南京市中心合作开发地标房地产项目的《股份购买协议》起诉中国国有中化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用中文起草了本香港国际仲裁案的诉状等,并协助客户与对方达成了有利于客户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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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某中国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仲裁被申请人)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提供答辩策略及法律分析意见,适用新加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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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涉及适用埃及法律的某海运工程合同(FIDIC 黄皮书)的国际商会仲裁中,被国际商会仲裁院直接指定为仲裁员。
- 能源及天然资源:
- 代表某上市公司(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子公司就其与某蒙古个人采矿权使用费争议提起的香港仲裁程序提供法律意见;与客户的蒙古律师合作,代表客户就管辖权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提出异议及相关咨询意见并起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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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中信对管理并解决因涉及中信在西澳大利亚采矿业务的多份协议而产生的采矿权费争议提供意见;并以中文向中信董事会及其香港管理层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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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某菲律宾大型能源公司处理一项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天然气长期购销合同引起的 940 万美元的索赔。
- 商业、外包和技术:
- 代表 Yuchai Dongte Special Purpose Automobile Company Limited 在英国高等法院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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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isse Credit Capital (2009) Limited Special Purpose 一案提供咨询(案号:CL-2017-000044);为 Yuchai 向其英国大律师作出指示;处理 Yuchai 在开庭前证人准备工作;并为Yuchai 取得胜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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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某埃及大型电信公司就其股东协议对一家法国大型电信公司提出权利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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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某土耳其手机品牌和智能手机开发商就其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向位于中国上海的供应商提起价值3000 万美元的索赔;就其索赔策略及准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起草仲裁通知,向大律师提供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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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某土耳其手机品牌和智能手机开发商就其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向位于中国上海和深圳的供应商提起价值 200 万美元的索赔;就其索赔策略及准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起草仲裁通知等。
- 国际商事仲裁:
- 代表某台湾家族企业,就其两套租赁协议引起的争议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以及平行的中国法院诉讼程序提供策略、就香港仲裁提供相关准备工作,起草仲裁通知、仲裁诉状以及向大律师提供指示,并处理多份临时措施申请以及提供书面和口头辩护;并以中文和英文起草证人陈述书。
- 代表某中资控股公司,因其主要涉及保险、银行和金融服务的子公司买卖韩国某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份而产生的涉及 4,880 亿韩元(约合 4.3 亿美元)纠纷,该纠纷受英国和香港法律管辖,仲裁地为香港。
- 为某中国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仲裁被申请人)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提供答辩策略及法律分析意见,适用新加坡法律。
- 就印度仲裁法和争议解决条款向某土耳其和阿联酋客户提供法律意见。
- 就印度仲裁法和争议解决条款向某瑞士再保险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某法国买方针对某德国再保险公司就股份出售协议提出主张。
- 代表买方就其与某乌克兰主要银行多数股份的买卖协议的争议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某中国公司就其于伦敦 GAFTA 的仲裁提供法律意见。
- 代表某中国公司就其租船合同争议于伦敦仲裁提供法律意见。
- 仲裁前 ADR 咨询:
- 就专家鉴定程序是否具有既判力效力提供意见
- 审阅以中文签订的两个个人合作协议及其仲裁前的 ADR 步骤和避免纠纷升级策略,并就仲裁前ADR 提供咨询意见。
- 就某国际货物买卖仲裁前风险分析和争端解决策略向某欧洲买方提供咨询。
- 委任为仲裁员。
- 在涉及适用埃及法律的某海运工程合同(FIDIC 黄皮书)的国际商会仲裁中,被国际商会仲裁院直接指定为仲裁员。
- 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某铁矿石销售合同纠纷引起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中,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为独任仲裁员。
- 在某适用马来西亚法律的技术和制造协议纠纷引起的临时仲裁中,由 KLRCA 指定为独任仲裁员。
- 在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跨境货物买卖争议中被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指定为首席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