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案例下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5-04-30
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案例下
文章引用了江西省交通物资供销总公司企业改制 资产重组工作初步思路案例来解释了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方案,同时文章还提供包括企业改制,企业改制案例,资产重组等相关信息咨询。
······接上文
(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截止2005年1月31日,固定资产截止2005年1月31日审定为固定资产原值为8,703,011.65元,净值为6,990,582.95元。其中:国拨土地价值:5,917,409.85元[1996年按50%的价值入帐,土地证号:洪土国用(登西95)字第230号,土地用途:办公、住宅用地],占地面积9,337.50平方米,其中工业(仓储)用地4,567.50平方米,住宅用地4,770.00平方米共111户住宅,房屋建筑物原值2,385,825.01元,净值890,743.23元,车辆原值214,750.00,净值93,030.00元,其他设备原值185,026.78元,净值89,399.87元。
在交通物资公司资产重组的主要难点在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置工作。通过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接触咨询,初步考虑了以下三种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a、利用企业改制为契机,物资公司原有国有划拨性质土地采用挂牌拍卖方式出让,获得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
利:可以享受南昌市企业改制的相关优惠政策,将土地价值变现;
可行性:由于物资供销公司目前资产状况尚未出现资不抵债,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可能性较小;
b、在对物资公司用地进行评估后,将其纳入拟组建的沥青销售公司作为资产入股。
利:在土地价值评估后纳入新组建公司,可以利用物资供销公司数十年的商标和商誉资源,盘活物资公司现存资产。
可行性:考虑到新组建公司对其他股东的现金出资的要求,此方案可行性较低,同时土地经过评估后,国资委将介入公司运作,就土地价值增值部分入股新公司,享受股东待遇,可能影响沥青销售公司运作。
c、保持现有土地资产状况不变
利:由于物资供销公司现有资产状况尚可,考虑在未来出现资产进一步恶化甚至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再向南昌市政府要求较为优惠的土地处理政策。
可行性:较强。
三、物资供销公司与赣粤沥青业务展开的思考
赣粤在高速公路主营业务业已稳定的情况下,有效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扩大盈利范围,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发展沥青销售业务就赣粤高速而言,已经具备了成熟的市场资源,充沛的资金资源和与中石化紧密合作的原料资源三方面的优势,只要操作得当,未来利润可以预期,有望成为赣粤业绩新的增长点。目前当务之急的工作是迅速组建赣粤的沥青销售平台,规避延用的高速公路建设及养护用沥青采购方式造成的利益流失,将沥青供销过程中的购销差价有效转化为赣粤企业系统中的利润。
江西省交通物资供销总公司作为江西交通系统的老牌物资销售企业,其公司名称和商誉等无形资产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如能加以利用,对于赣粤组建的沥青销售公司进入我省沥青销售市场进而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其名称和商誉的使用问题上,尚须经过企业改制的程序,而改制程序通常情况下必须要经过上述的十个流程,保守估计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对于新组建的沥青销售业务而言,其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过大,不利于其后续发展。
建议对于交通物资供销总公司改制和赣粤组建沥青销售平台两个业务单元应当分开进行,一方面,稳步推进物资公司改制,妥善安置好物资公司现有职工,合理处置现有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力求改制工作不遗留任何隐患,待改制工作完成后,将交通物资供销总公司的名称和商誉等无形资产移交新的沥青销售公司使用。另一方面,应当抓住市场机遇,迅速与中石化、省公路局等主要股东进行谈判,推进新公司组建工作,确定相应业务规划,完成前期布局工作,使其尽快进入实际运作阶段,融入沥青销售市场竞争,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市场核心竞争能力,进而增强利润贡献能力,为上市公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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